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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政策历来备受关注,目前在上海,主要有应届生落户、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居转户、留学生落户和投靠落户几种方式。

本文聚焦人才引进直接落户,结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20〕25号)、《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020〕27号)等政策文件,以及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咨询、常见Q&A等,进一步梳理和明确:目前引进人才落户上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各类条件的认定标准/口径/依据又是什么?

一、 引进人才申办条件与认定标准

一、 引进人才申办条件与认定标准


首先,人才引进直接落户,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用人单位应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认定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职称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职称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Tips:

如想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办落户,这项具体要求可参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便民服务”栏目公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名称目录:

http://rsj.sh.gov.cn/trcyj_17708/20210506/t0035_1399329.html。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认定标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政府表彰,且具有个人证书。政府表彰项目由政府表彰主管部门认定。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获得表彰5年内申请引进。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列入人才培养计划5年内申请引进。

Tips:

关于哪些人才培养计划可被认定,如能得到上述政府部门的批复证明,均可尝试申请。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认定标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应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在项目执行期限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认定标准:

1)“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2)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委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由市商务委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正常运营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Tips

1)据了解,符合第(二)款第5项引进的人才,需要具备1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在该重点机构的工作经历,并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在此缴纳社保和个税的相关证明。

2)据了解,符合第(二)款第6、7项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核心业务骨干,具备2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在该重点机构的工作经历,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在此缴纳社保和个税的相关证明。

3)关于“紧缺急需”的认定,需要用人单位尽可能提供各类材料证明,比如:技术人员可提供参与的重大项目、所拥有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收入(社保缴纳基数、个税)等;管理人员可提供高管聘书、收入(社保缴纳基数、个税)等。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认定标准: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创业人才。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认定标准: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认定标准: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认定标准: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认定标准: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认定标准:同行专家评估认定、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比如传统医学人才: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予的“国医大师”称号或“名中医”称号。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如何认定:用人单位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引进人才的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后出具评估推荐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据此,定期召开会议集体商议评定。


二、 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二、 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用人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无不诚信记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 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 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 确需引进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


三、 如有疑问,部分官方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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