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回顾《这些人才可以直接落户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上篇》
本文继续聚焦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从实际办理角度出发,结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相关办事指南、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咨询、“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发布相关信息,对当前各项申请材料及具体要求、户口申办与迁移流程(及法定办结时限)、家属随调随迁要求等重点关注事项进一步梳理、确认、补充、整合,提供参考。
一、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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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申办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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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第17项“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是指各区、重点区域经决策程序审议、公示后自主审批引进的人员。
(三)家属材料(如办理随调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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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信息源于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国内人才引进审批”办事指南。
2. 各项材料的来源渠道、提交原件/复印件要求、是否可免于提交(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材料),“一网通办”办理页面均有详细说明。
二、办理流程
(一)户口申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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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户口迁移流程
注:
自2021年3月12日起,长三角三省一市已实现跨省户口迁移全覆盖,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四地公安机关已实现准迁证、迁移证等纸质材料电子化流转,实现相关数据材料网上交换和互信,申请人在长三角区域内办理户口迁移,只需在迁入地申请办理即可,无需前往外地派出所办理迁出。
三、 关于家属随调随迁
已婚引进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中,未成年子女,是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16周岁及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配偶应为退休人员或处于失业状态,随调配偶应在上海有稳定工作。
注:
1. 如果办理配偶随调,是否还有其他要求或条件约束呢?据了解,申请门槛较低,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均可尝试申办:
1) 对随调方工作单位的基本要求: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
2) 对随调配偶的基本要求:依法纳税,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缴纳单位应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单位一致,非派遣人员,且已通过试用期稳定工作。
2. 据了解,家属随调随迁需与主申请人(引进人才)同时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如果配偶当前不符合条件,仅办理主申请人,配偶暂不随调,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暂不调沪承诺证明(需配偶单位盖章),后续无法再办理随调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