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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颁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符合条件的数据资源计入资产负债表。各企业单位相继开展了数据资源入表工作,由于数据资源、数据资产具有与传统入表存货和资产都不相同的特性,在入表实务操作过程中,需要考虑和解决数据精准计量、成本科学摊销、部门高效协同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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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下午,北大临港科创中心联合上海临港新片区跨境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举办了“企业数据资源入表技术与实务”讲座,融合技术、法律、财务等多个角度,对企业数据资源入表进行了讲座和座谈。

北大临港科创中心数据跨境流通技术研究中心基于对数据精准计量、数据资源卡片等入表核心技术的研究与探索,总结发布企业数据资源入表DCCB四步自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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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是否有数据(D)

有数据是入表的前提。企业可以先初步盘点目前的数据量,包括多少个数据库、多少条数据、多少个非结构化数据以及多少GB。入表金额和数据量具有一定的相关性,数据量比较少的企业入表金额不可能很高。

2. 企业是否有相关成本(C)

有成本是入表的关键。企业可以初步盘点数据相关的成本,其中金额比较显著的成本项包括:(1)IT成本;(2)采购成本;(3)治理成本;(4)人工成本。

3. 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C)

企业是否对持有的数据合法拥有或控制,需要按照现行通用法律法规、行业法律法规、数据所涉及业务合同与协议等三个维度进行梳理,明确哪些数据属于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而哪些数据属于企业虽然持有,但是并不满足入表的拥有或控制条件。

4. 预期带来经济利益(B)

企业需要从战略和业务角度来梳理现有数据(重点是对应相关成本的数据)是否已经在内部管理、经营过程中发挥作用(非信息化),是否已经合规变现,或有计划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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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临港科创中心数据跨境流通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中国数字经济百人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数权通科技CEO

北大临港科创中心数据跨境流通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柳峰博士提出,自《暂行规定》颁布以来,数据资源入表成为企业高管最关心的热点工作之一,为相关工作的推动带来了重要的驱动力量,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动力。但是在交流与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企业高管往往对“入表”这样的新生事物有着虚高的期望值,因此在“入表”工作推进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巨大反差。希望通过数据资源入表DCCB四步自测法帮助大家更客观地看待“入表”工作,厘清现有基础,理性规划发展路径,建立可持续的入表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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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功承瀛泰数据合规业委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大代表章煦春律师

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功承瀛泰数据合规业委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大代表章煦春律师从数据资源入表的现状与挑战、法律依据以及合规路径,结合案例分析,深入浅出地帮助企业清晰梳理了数据资源入表的合规之道,提醒企业务必做好入表合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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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数字化赋能业务总监张杭川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数字化赋能业务总监张杭川从政策逻辑、数据逻辑、产业逻辑以及金融逻辑四个维度对数据要素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并通过对大量数据资源入表、数据资产化实践案例分析,进一步帮助企业拓宽数据资本化经营思考。

数据资源入表可以帮助企业将数据资源的价值体现在财务报表上,提高企业的资产总额和市场价值。数据资源作为资产入表后,也可以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通过企业数据资源入表DCCB四步自测法,企业可以客观、理性、务实地建立入表工作的出发点,并结合企业的数据战略进行合理规划和务实推进,让入表工作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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