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合同签订流程
1、草拟合同
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包括技术合作项目立项表)起草合同书,原则上使用北京大学上海临港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合同范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合同提交
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若由经办人提交,需项目负责人在流程中确认)通过企业微信系统提起用印申请,上传合同及附件材料,并提交到所属研发中心审批(如项目负责人非研发中心负责人)。
合同约定我方保密义务的,参与项目的涉密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与合同一并提交。
3、合同审核
合同先经科技发展部预审核,科技发展部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法律审核意见,项目负责人按审核意见与合同对方沟通修改,并经科技发展部审核。
4、合同签署
主任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经办人在企业微信流程下载合同最终版本,并按合同约定打印终版合同,办理用印手续。
5、合同管理
经办人将生效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交科技发展部备案。详见横向合同文件管理流程。
6、合同登记
技术合同由科技发展部对应人员协助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其中符合免税条件的技术合同,项目负责人可按相应流程申请办理免税。
7、入账分配
合同到款后,项目负责人联系科技发展部、财务部办理入账。
8、补充、终止、解除协议
项目执行过程中,若需签订补充协议、终止协议、解除协议,原则上使用中心合同范本,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在企业微信上传协议及附件材料的用印申请,经所属研发中心、科技发展部、主任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签署协议。
9、特殊事项:代购研制产品的组件设备
①项目合同签订时,由项目负责人在合同签署前提供书面说明,列出研制产品的组件设备清单及估算价格,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研发中心审核,报科技发展部审批通过后,才能正式签署合同,并在合同中予以体现,同时报财务部备案。
②合同执行过程中,研制产品的组件设备的采购按中心相关规定执行,采购的设备由项目负责人按中心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详细登记后,报所在研发中心审核。研发中心审核通过,报科技发展部审批后,项目负责人到财务报账。
③合同完成后,该类仪器设备随研制产品一同移交委托方时,由委托方开具验收清单,清单中包含研制产品及组件设备,由项目负责人交给所在研发中心和科技发展部,随合同一起保存。
10、特殊事项:外协合同
项目若需要签订外协合同,转委托第三方承担部分工作,原则上要在进款主合同中做出有关约定(协作事项、拟拨款金额、协作单位名称等)。
原则上使用北京大学上海临港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技术协作合同》范本签订外协合同。
11、特殊事项:涉外合同
涉外合同(与境外公司、境外公司在华代表处合作合同)的审批签署,项目负责人应先联系科技发展部,报主任办公会预审批。
12、特殊事项:合同预算
合同若有预算,应按国家和中心相关规定,在预算中列明税费、管理费。如有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说明并确认签字,经所在研发中心审核后,与生效合同原件及扫描件一并送交科技发展部归档。
横向合同文件管理流程
横向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需要把签署的合同原件交到科技发展部办理合同归档备案,具体流程如下:
一、合同归档
(一)归档时间
合同通过审批后,合同各方法人签字盖章,项目负责人在半个月内将合同原件交到科技发展部。如果超出合同终止时间归档,需要说明原因,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就相应风险责任等做出承诺。
(二)归档材料
1.进款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等,需要交回两份合同原件。如果需要,再根据审批人员的最终意见,提交其它材料。
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免税的合同还需要交一份《技术合同登记申请表》,具体申请方法参考合同认证登记、核定免税流程。
2.出款合同和其他合同
出款合同、补充协议、保密协议、变更协议等,需要交回一份合同原件。
(三)归档注意事项
1.归档合同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若由授权代表签字时,原则上需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2.合同签署时要名章一致。
3.合同签订日期和盖章日期原则保持一致,不能早于盖章审批通过之日,如果有特殊情况,需由项目负责人在用印流程中说明原因,经审批后方可办理。
二、合同入库管理
合同归档后,科技发展部工作人员应在1-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企业微信中。
合同认证登记、核定免税流程
技术类合同原则上需要办理认证登记手续。其中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满足一定条件,可以申请办理核定免税手续,减免3%增值税。
一、技术合同登记方式
技术合同采取在线申请登记方式。
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政务“一网通办”受理平台,进入“上海市科委”专栏“行政确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填写技术认定登记信息表,并上传合同原件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网站地址:https://zwdtuser.sh.gov.cn)
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申请人可在一网通办上,自行下载打印《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
办理时限为7-20工作日。
二、优惠政策
1. 免征增值税。
2. 减免所得税。(500万元以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增收企业所得税)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 奖酬金提取(奖酬支出不受核定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5. 认定成交额可作为申报单位高企认定“技术性收入”评判佐证材料。
范本附件,供下载使用:
1.《技术开发合同》
2.《技术服务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
4.《技术协作合同》
5. 《出款合同的情况说明》